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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堰市公安局出台《民警问责办法》

新闻来源:互联网  阅读数:  更新时间:2008-10-10 10:07:32  进入论坛
   10月6日,市公安局制定出台《民警问责办法》,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责任体系建设,促进广大民警恪尽职守,减少和避免过错,确保政令、警令畅通,提高工作效率。
    《问责办法》对在编民警违反组织纪律、违反履职管理、违反廉洁从警、违反执法办案规定、违反内务管理和其它行为等6大类63种行为,视情予以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、待岗或离岗学习培训、停职检查、引咎辞职、建议免职或解聘等10种问责措施。问责结果将纳入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中,并作为组织人事考核、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 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办法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、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统一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,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,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。如有单位和个人举报、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、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,立即启动问责程序,由督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。(马洪建 郭晓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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